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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分子和原子結構的理論 ,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質都是由分子構成的 , 而分子又是由原子組成的。單質的分子由一個或幾個相同的原子組成 , 化合物的分子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原子組成。高分子材料具有更復雜的原子結構點陣排列,并含有更多種類及數量的原子。原子是構成一切化學元素的濟小粒子,它由帶正電的原子核和帶負電的圍繞原子核旋轉的電子組成,電子的個數及排列層次因元素而異。
在自然狀態下,原子中的這種正、負電荷是相等的,物質處于電平衡的中性狀態,即不帶電。在靜電學中稱不帶電的物體為電的中性體。
在某種條件下,當物質原子中的這種電平衡狀態被打破,丟失或獲得電子,物質即由中性狀態改變為帶電狀態。處于帶電狀態的物體在靜電學術語中稱為帶電體。物質在獲得電子而形成帶電體時稱為電子帶電,所帶電荷稱為負電荷;因失去電子而形成帶電體時,稱為空穴帶電,所帶的電荷稱為正電荷。
物體呈現帶電的現象,稱為帶電現象。物質的帶電現象是一種自然現象。按照物質所帶電荷的存在與變化狀態可分為動電(流電)現象和靜電現象。靜電現象指相對于觀察者而言,所帶的電荷處于靜止或緩慢變化的相對穩定狀態,動電現象則與此相反。
顯然,在靜電情況下,由于電荷靜止不動或其運動非常緩慢,故它所引起的磁場效應較之電場效應來說可以忽略不計。
靜電可因多種原因而發生,例如物體間的摩擦、電場感應、介質極化、帶電微粒附著等許多物理過程都有可能導致靜電。
五、防護材料類別
靜電防護材料通常以其電阻率作為類別劃分標志。分為靜電導體(導靜電)材料和靜電耗散(耗散靜電)材料。早期有抗靜電材料類別的提法
1) 靜電導體材料
指其表面或物體內部導電的材料,一般將表面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 105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 104Ω• cm 的靜電防護材料劃歸靜電導體材料類。其中,又將表面電阻率小于× 104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 103Ω• cm 的材料定義為靜電屏蔽材料,即靜電屏蔽材料屬于靜電導體材料的一部分。
2) 靜電耗散材料
指能快速耗散其表面或物體內部靜電荷的材料。其所具有的電阻率范圍一些標準規定不一,較多的標準(例如現行 MIL 標準和濟近兩年出臺的IEC61340-5-1/2 國際防靜電標準/歐洲標準)規定,表面電阻率大于 1 × 105Ω / m2但小于或等于 1 × 1012Ω / m2,或體積電阻率大于 1 × 104Ω• cm 但小于 1 × 10 11 Ω• cm 的靜電防護材料為靜電耗散材料。
3) 抗靜電材料
有的標準,例如 1980 年片的美軍標準 MIL-HDBK-263 ,將表面電阻率大于 1 × 109Ω / m2但小于和等于 1 × 1014Ω / m2范圍的靜電防護材料定義為抗靜電材料。許多常用材料事實上都在此范圍之內,例如密胺薄層材料、高電阻的體導電塑料、干凈棉花、硬質纖維板、本制品、紙制品等。 1991 年發布的修訂 A 版,改變了這種劃類方法,不再使用抗靜電材料的概念。在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有關防靜電材料標準的討論中,專家們比較傾向的意見認為“抗靜電材料”這個概念比較籠統,主張不宜再用。
4) 絕緣材料
絕緣材料是指那些其電阻率超過靜電耗散材料的上限的材料。絕緣材料不屬于靜電防護材料的范疇。由于它的劃分與靜電耗散材料連在一起,故有關標準也不太一致。較多的也較權威的現行標準的規定為,具有表面電阻率大于 1 × 1012Ω / m2,或體積電阻率大于 1 × 1011Ω• cm 的材料屬于絕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