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周轉容器通用規范SJ/T 11277 - 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
一、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規范規定了熱塑性、熱固性導(靜)塑料材料和靜電耗散塑料材料,經注塑或熱成型加工或組裝成的各種防靜電周轉容器(以下簡稱周轉容器)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1.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電子產品用周轉容器的研究、生產和交付。
二、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范中引用而構成本規范的條文。本規范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范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濟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 -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043 - 79 塑料簡支梁沖擊試驗方法
GB 1410-89 固體電工絕繃材料體積電阻率及表面電阻率試驗方法
GB 1633 - 79 熱塑性塑料軟化點(維卡)試驗方法
GB 2828 -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 282987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 11210 - 89 硫化橡膠抗靜電和導電制品的電阻測定
SJ/X3216 -89電子產品防護、包裝和裝箱等級
三、定義
3.1靜電全衰期限 decay time ofcharge
周轉容器材料按規定條件產生的靜電電位衰減到起始電位的10%時所城的時間。
3.2沖擊強度 shockstrength
使試樣受到沖擊彎曲而斷裂,試樣單位面積的沖擊即為沖擊強度。
3.3 維卡軟化溫度 Vickasofttemperdture
熱塑性塑料置于液體傳熱介質中,在規定的負荷及規定的等速升溫條件下,試樣被1平方毫米壓針關壓入1MM深度時的瘟度。
四、分類
4.1 分類
4.1.1 周轉容器品種
周轉容器依據期結構式樣和使用方式分為下述三種:元件盒、周轉箱、固定式和可移動式周轉架。
4.1.2 周轉容器的類別
周轉容器依據其防護靜電能力分為下述三類:靜電屏蔽類、導(靜)電類、靜電耗散類。
4.2 命名
防靜電周轉容器的分類:靜電屏蔽類、導(靜)電類、靜電耗散類。
五、要求
5.1外觀質量
周轉容器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裂縫、無氣泡、但允許有輕微的波紋和脫膜劑造成的輕微斑痕。
5.2 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5.3 防靜電性能
5.3.1 表面電阻率及體積電阻率
A.靜電屏蔽類 B.導(靜)電類 C.靜電耗散類
5.3.2 表面電阻均勻度
在同一類產品中,同一批次抽檢,在被帛檢的產品其不同部位3~5處的表面電阻值均勻度,分A、B、C三個等級。
A級:同一件制品測得表面電阻值指數差距在一個數量級內,即值差不超過10的1次方
B級:同一件制品測得表面電阻值指數差距在二個數量級內,即值差不超過10的2次方
B級:同一件制品測得表面電阻值指數差距在二個數量級以上者,即值差不超過10的2次方以上者
5.3.3 靜電全衰期
按6.4.2.2規定的方法對周轉容器材料試樣進行試驗,其靜電耗散類不得大于10.0S;導(靜)電類不得大于2.0S
5.4物理機械性能
六、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試驗應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45%-75%,大氣壓力為86kPa~106kPa,空氣中無導電塵埃且無外界強電磁場的環境中進行
6.2 取樣條件
外觀及尺寸檢驗直接在制品上進行,防靜電性能檢驗在制品上或試樣上進行,物理機械性能檢驗,可在板邊10MM以上的任意地方截取試樣進行,試樣應平整,無氣泡、裂紋、分層明顯雜質和加工損壞等缺陷。
6.3 主要測量器具及設備
6.3.1 高阻計,誤差為±10%
6.3.2靜電衰減測試儀器,測試電壓:0~±5000V,時間分辨率:0.1S,顯示時間:0~1000S;
6.3.3 溫度計,分辨率為1℃;
6.3.4擺錘式簡支梁沖擊試驗機,其總的能量損耗小于總能量的1%;
6.3.5 分析天平,感量為0.1MG
6.3.6 恒溫箱、溫度誤差為±2℃;
6.3.7 濕度計,會辨率為1%(RH)
6.4 防靜電性能檢驗
6.4.1試樣制備
直接在樣品上測試或按6.2取樣,取邊長為100MM的正方形試樣3塊.
6.4.2 檢測步驟
6.4.2.1 電阻率
表面電阻率按GB11210規定進行試驗,體積電阻率按GB 1410 規定進行測試。對靜電屏蔽類、導(靜)電類周轉容器的材料,試驗電壓應為10V;對靜電耗散周轉容器的材料,試驗電壓就為100V。試驗結果應符合5.3.1要求。
6.4.2.2 靜電全衰期
測量時,將試樣置于靜電衰減測試儀的測試基板上,測試基板充電到±1000V后,將試樣通過接地極板對地放電到±100V時所需的時間,即為靜電全衰期,應符合5.3.3的規定.
6.5沖擊強度的試驗
6.5.1 缺口沖擊試驗
按GB1043規定進行測定,應符合規定.
6.5.2簡易沖擊試驗(跌落試驗)
適用于整體注塑成型的箱、盒(盤)類周轉容器,將箱體(盒、盤)的底平面距混凝土地面1M的高度自由跌落,箱體不得出現碎裂。
6.6 耐熱性能尺寸變化率測定
6.6.1試樣制備
取厚為1.5MM,邊長為120MM的正方形試樣3塊,分別沿板材縱、橫向作線長為100MM的垂直平分線。
6.6.2 檢測步驟
將試樣測量所規定的距離后,置于溫度80±2℃恒溫箱內蒙古自治區3H(或在鼓風的條件下保溫1H)后取出,立即觀察外觀,應符合5.1要求。并在室溫下,至少冷卻2H,分別測量所規定的距離,**到0.5MM,按公式計逄其尺寸變化率。
6.7 維卡軟化溫度測定
6.7.1 試樣制備
取厚度為3MM,邊長為10MM的正方形方式樣6塊,每2塊為一組
6.7.2 檢測步驟
按GB 1633有關規定測量其維卡軟化溫度,應符合規定
6.8 耐老化性能檢測
6.8.1 試樣制備
同6.4.1方法
6.8.2 檢測步驟
將試樣放入溫度為60±2℃的恒溫箱中,168H后取出在常下恢復72H,其外觀和防靜電性能應符合規定
七、質量評定程序
7.1檢驗責任
檢驗工作由制造廠檢驗部門負責進行.
7.2 組批
用同一材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藝,同一班組經連續8H生產的同一種產品為一批,一次交貨可由數批組成。
7.3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逐批檢驗和周期檢驗
7.4 檢驗項目
逐批檢驗的項目為防靜電性能測試(靜電全衰期除外)和外觀、尺寸檢驗。
周期檢驗的項目為本規范所列的除逐批檢驗項目外的其他項目。
7.5 逐批檢驗
逐批檢驗實行抽樣檢查
7.5.1 外觀和尺寸檢查按 GB 2828中規定的一般檢查水平Ⅱ、AQL為2.5,使用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防靜電性能檢查每批以3只樣品進行,并在經外觀及尺寸檢查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7.5.2 判定規則
逐批檢驗的其尺寸及外觀其AQI為2.5,防靜電性能抽查的3只樣品不允許出現不合格品,超出上述規定的批次為不合格批。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批,不得出廠。
7.6周期檢驗
7.6.1連續生產的產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周期檢驗:A、新產品投入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B、正式生產后,如基礎材料和附加材料或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7.6.2 抽樣及合格判定規則
周期檢驗的樣品必須從逐批檢驗合格的批次中隨機抽取.
周期檢驗采用 GB2829,選擇判別水平3,使用二次抽樣方案,規定不合格質量水平80,查出合格判定組數.
7.6.3 檢驗順序
檢驗項目與順序無關,各項檢驗應以規定數量的不同樣品進行.
7.7質量爭議
用戶有權根據本規范的規定查驗產品的質量.
當用戶與制造廠發生質量異議時,可提請弟三方(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
八、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8.1.1 周轉容產品標志
產品上應有制造廠商的商標
8.1.2周轉容器產品包裝箱標志:A、制造廠名稱、廠址;B、產品名稱和編號;C、制造成月及生產批號;D、本規范編號;E、“怕雨”、“易碎物品”等符合GB191 規定的儲運圖示標志。
8.2 包裝
產品的防護和包裝為SJ/Z3216中規定的8級,裝箱也為8級。成套裝箱文件應包括:
A、產品合格證
B、產品使用說明書
C、裝箱單
成套裝箱文件應裝入防水袋中,并裝在開箱后的明顯部位。
8.3 運輸
包裝好的產品可用任何運輸工具運輸,但應防止雨淋、暴曬、沾污、重壓和損壞。
8.4貯存
包裝好的產品,應貯存在在環境溫度為-5℃-40℃,相對濕度不大于85%,距熱源不小于2M,通風良好庫房中。
8.5保質期
自發貨之日起,在規定條件下貯存,保質期不低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