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EC/TC65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技術委員會。
該技術委員會(TC)于1984年**制訂發布了IEC801—2《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電磁兼容性弟2部分:靜電放電要求》(已同名等效轉化為我國標準GB/T13926.2—92),1991年4月該標準進行了**修訂,現行有效版本為弟2版。該標準規定了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對因操作者觸摸這類裝置而產生靜電放電或與裝置附近的物體間產生的靜電放電的敏感性試驗的嚴酷等級和試驗方法,以此評價工業過程和測量裝置對靜電放電的敏感性。該標準弟l版中將試驗嚴酷等級劃分為1、2、3、4共四個等級,對應的試驗電壓分別為2、4、8、15kV;而弟2版則修改為五個嚴酷度等級,并按放電方式分別給出二個系列試驗電壓值,其中接觸放電的電壓相應為2、4、6、8、XkV。空間放電的電壓系列為2、4、8、15和XkV。這里的X為一開放等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后寫入產品規范。
IEC801—2標準還對試驗所用的靜電放電發生器(包括構成及特性)、試驗裝置配置、試驗程序和判據等做了規定(弟二版較弟一版有若干部分作了修改)。此標準有較強的可實施性。
中電總公司于1992年11月發布了行業軍標SJ—20154—92《信息技術設備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系參照IEC801—2(1991年修訂版的草案)和歐洲計算機制造商協會標準ECMATR—40《信息技術設備靜電敏感度試驗》制訂的,標準中除嚴酷度等級和對水平擂臺板間接放電次數不同外,其他技術內容與IEC801—2(弟2版)大體一致,但不等效。
2.IEC/TC77/SCB電氣設備(包括網絡)之間的電磁兼容性技術委員會/工業和其他非公用系統及其設備分技術委員會。
按照IEC導則107《起草電磁兼容性標準出版物的指南》規定,TC77的主要任務是制訂關于發射、抗擾度及試驗方法等有廣泛使用意義的通用性基礎文件。為了提高效率,TC77不介入其他TC已成功地開展工作,或由其他TC專門負責的課題,但由這些TC制訂的文件均以適當的方式匯入TC77的工作領域中來。
鑒于此,由TC65制訂的IEC801—2標準將由TC77的B分技術委員會,即SC77B統一接管、組織修訂并將其轉換為新的標準IEC—2000—4—2《電磁兼容性弟4部分:試驗和測量程序弟2節:靜電放電和抗抗度試驗》。此標準雖早已給定編號,但目前仍為秘書處文件《77B(sec.)89》,尚在修訂之中。一旦修訂完成,IEC801—2將被廢止,由IEC1000—4—2所替代。
3.CISPR/SCG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信息技術設備干擾特性分技術委員會。
該SC于1992年12月以CISPR/G(C.O)20號文件形式提出標準草案IEC24—2《信息技術設備(ITE)抗擾度弟2部分:靜電放電要求》,送各國家委員會征求意見。該標準適用于信息技術設備,包括模擬傳輸、終端設備和數字設備,旨在為評估信息設技術備在受到靜電放電影響時的工作能力。建立此標準是為模擬因操作人員直接接觸設備或因靜電場感應引起與鄰近物體(或設備)之間的靜電放電。標準規定,一臺受試設備至少設6個試驗點,這意味著要經受200次放電(正負極各100次)。其中1個點要受到50次非直接接觸放電,其余3個點各經受50次(合計150次)直接接觸放電。當然,不管是前者還是后者都屬于接觸放電。對有些不可能進行接觸放電的設備。應對用戶使用時可能觸到的部位選用空間放電。該標準給出的試驗電平為:接觸放電3kV,空間放電8kV。
此標準草案與IEC801—2基本思路相同,但在具體要求方面存在許多細節性差異(這點很重要)。在該標準的前言中說,它是在基礎標準IEC1000—4—2(目前是IEC801—2)的基礎上起草的,考慮了二者的差別,標準中給出的極限值試驗電壓是經過仔細斟酌后選出來的,并且與IEC801—2的X級相符。應當說,該標準是針對信息技術設備制訂的,對這些設備中的不同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試驗細節,所以其可實施性很強,一旦表決通過,將正式發布,并引導各國會執行。通常,國際標準的出臺周期都很長,平均90個月左右,加上本標準草案中還有某些問題尚待解決,例如對于地面設備進行非直接接觸放電試驗時垂直擂臺板的使用尚在考慮之中,另外,本標準需引用的IEc1000—4—2也尚未出臺,故預計本標準的發布尚需時日。
4.IEC/TCl5/SC15D絕緣材料技術委員會/靜電學分技術委員會。
顧名思義,該分技術委員會是專門從事絕緣材料靜電學研究的委員會。它是在1986年成立的TCl5/WG2“工業靜電學問題研究工作組”的基礎上,于1990年成立的,主席為Dr.K.Davis(英國人),秘書處設在法國,秘書由Mr.c.Mengug擔任。該SC的任務是:
(1)鑒別并說明靜電現象在電氣工業和非電氣工業中的利與弊,提供有關的術語,分類、方法和手段的指南,以增加工業效益相減少危害;
(2)規定試驗方法和相關要求,用以評定材料表面靜電荷的產生、存留和耗散,并與ISE/ISO中有關的技術委員會密切協作,提供關于產品的指南;
(3)根據與IEC/TC31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技術委員會協議的課題,確定在危害環境下靜電放電的后果;
(4)提供模擬靜電現象和靜電放電方法的指南,不包括對靜電放電的電氣設備的功能抗擾度的試驗方法。
由于SCl5D成立不久,至今尚未制訂出正式標準。下列標準目前正在積極制訂中:
1)秘書處文件15D(sec.)3《利用直接測量靜電荷耗散率的方法測試絕緣和靜電耗散材料及其表面》。1994年3月,又發出15D(sec.)31號文件,決定調整WGl(弟1工作組),并在15D(sec.)3號文件基礎上起草標準《測定材料與表面耗散靜電荷能力的試驗方法》。
2)秘書處文件15D(sec.)4《摩擦靜電效應的評定》。1994年3月,又發出15D(sec.)32號文件,決定調整WG2,并在15D(sec.)4號文件基礎上起草標準《摩擦靜電特性的評定》。
3)秘書處文件15D(sec.)3《裝配地板和地板覆蓋層的靜電效應特性化的試驗方法》。1994年3月,又發出15D(sec.)33號文件,決定調整WG3,并在15D(sec.)13號文件基礎上起草該標準。
4)1994年3月,發出15D(sec.)34號文件,決定調整WG4,并在在15D(sec.)22號文件研究題目的新工作項目的建議范圍內,起草標準《用于控制靜電的材料的電阻率測量》。
5)1994年3月,發出15D(sec.)35號文件,組建WG5,決定在歐洲標準EN100015及其修訂本和47(德國)794號建議(靜電敏感器件規范——機械模型試驗方法)和47(sec.)1330(敏感電子器件的防護)委員會草案基礎上,與TC47協作起草標準《抗靜電電子器件防護的通用要求》。
現在,SCl5D的工作進展很快,活動也頻繁,例如1993年6月在德國法蘭克福召開工作會議,1994年7月又在倫敦舉行工作會議,而且議程充實,除考慮5個工作組和3個特別工作組(分別為電子學ESD模型、易燃性模型和離子發生器)的專題報告外,還要討論修改其重大決策部分和與其他委員會協作等事宜。遺憾的是,目前國內與SCl5D對口的歸口單位尚未確定,故對其工作文件缺乏有組織的研究。
由TC15制訂的IEC1087(1991)《評定帶電表面放電的導則》,由SCl5A制訂的IEC-93(1980)《固體絕緣材料體積電阻率和表面電阻率的試驗方法》(已等效采用為GB1410—89)對材料靜電性能測試也具有指導意義。
5.IEC/TC47半導體器件技術委員會。
從靜電防護角度來說,該TC所負責的技術領域內產品的一部分——靜電敏感半導體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屬于靜電防護的重點對象。因此,該TC早就對防護靜電標準予以關注。1982年,發布了IECl47—OF正式標準,是對IECl47-0《半導體器件基本額定值和特性及測試方法的基本原理弟0部分:總則和術語》(1966)的弟6次補充,規定了防靜電要求和符號標記。
1983年,TC47對其已發布的標準重新作了整頓修訂,IEC147-0及其歷次補充后由統一的版本IEC741-1《半導體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弟1部分:總則》所代替。可惜的是,此份濟基礎性的標準發布已10年有余,終因國內各有關方面協調工作銜接欠妥,至今尚未轉化為國內標準。
近些年來,TC67相繼有的靜電標準文件出臺,現介紹2份主要標準:
1) 47(c.o)1246號文件《靜電敏感器件對短時電壓脈沖敏感的電子器件的試驗方法》,于1992年4月被各國家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已于1993年10月作為IEC747—1(1983)的弟2次補充標準正式出版成為其弟9章弟3條。
此試驗方法適用于MOS器件和微波半導體器件,旨在確定器件的內防護適應性,以利于指導設計。為了模擬器件因日常操作引起的靜電放電危害,標準中給出了兩個試驗電壓,高壓為2000V,目的是確定器件是否達到需要特殊的操作預防措施并使用規定的標記和符號的程度,低壓為500V,目的是確定器件內部防護能否滿意地經受住即或采取特殊的操作預防措施后仍存在的靜電放電水平。當然,允許具體型號的器件使用不同于上述規定的試驗電壓電平。
2)TC47(c.o)1330《靜電敏感器件的防護》,于1993年6月出臺,送各國家委員會進行評論。
本標準旨在幫助敏感器件的使用者掌握靜電防護的要領,包括操作、標識、責任、培訓和檢查等各個方面,以建立可*的靜電防護控制系統;同時,它還提供設計、材料選擇、工作區、各種器具、地面、服裝等工作或性能方面的要求及包裝、檢查、試驗等的程序和方法。
這份標準,內容較充實,系統性強,涉及到敏感器件靜電防護問題的方方面面,尤其對靜電防護區的工作要求規定嚴密而細致,并附有示意圖,這對需要建立靜電防護場所的局部環境很有現實指導意義。
當然,按照IEC文件的形成過程,它還處在CD文件(委員會草案)階段,正式發布還需時日,但并不因此而降低其指導意義,對它的及時轉化很有必要,否則等到正式標準出臺后再行轉化采用,可能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