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79-1985 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
GB 6951-1986 輕質油品裝油可靠油面電位值
GB/T 6833.3-1987 電子測量儀器電磁兼容性試驗規范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
GB/T 11210-1989 硫化橡膠抗靜電和導電制品電阻的測定
GB 12014-1989 防靜電工作服
GB/T 1410-1989 固體電工絕緣材料體積電阻率及表面電阻率試驗方法
GB 12158-1990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T 12582-1990 液態烴類電導率測定方法 ( 精密靜電計法 )
GB/T 12703-1991 紡織品靜電測試方法
GB 13348-1992 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可靠規程
GB/T 14288-1993 可燃氣體與易燃液體蒸氣濟小靜電點火能測定方法
GB/T 50174-1993 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GB 4385-1995 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
GB/T 15463-1995 靜電可靠名詞術語
GB/T 6539-1997 航空燃料與餾分燃料電導率測定法
GB/T 2439-2001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導電性能和耗散性能電阻率的測定
GB/T 2887-2000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GB 6950-2001 輕質油品可靠靜止電導率
GB 4655-2003 橡膠工業靜電可靠規程
二、國家**標準(GJB)
GJB/Z25-1991 電子設備和設施的接地、搭接和屏蔽設計指南
GJB 1649-1993 電子產品防靜電放電控制大綱
GJB 2527-1995 **防靜電要求
GJB 2605-1996 柔性熱密封防靜電阻隔材料規范
GJB 3007-1997 防靜電工作區技術要求
GJB/Z 86-1997 靜電放電防護包裝手冊
GJB/Z 105-1998 電子產品防靜電放電控制手冊
三、電子行業標準(SJ,SJ/T)
SJ/T10147-1991 集成電路防靜電包裝管
SJ 20154-1992 信息技術設備靜電放電敏感度試驗
SJ/T 10533-1994 電子設備制造防靜電技術要求
SJ/T 10630-1995 電子元器件制造防靜電技術要求
SJ/T 10694-1996 電子產品制造防靜電系統測試方法
SJ/T 11159-1998 地板覆蓋層和裝配地板靜電性能的試驗方法
四、靜 電
根據分子和原子結構的理論 ,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質都是由分子構成的 ,而分子又是由原子組成的。單質的分子由一個或幾個相同的原子組成,化合物的分子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原子組成。高分子材料具有更復雜的原子結構點陣排列,并含有更多種類及數量的原子。原子是構成一切化學元素的濟小粒子,它由帶正電的原子核和帶負電的圍繞原子核旋轉的電子組成,電子的個數及排列層次因元素而異。
在自然狀態下,原子中的這種正、負電荷是相等的,物質處于電平衡的中性狀態,即不帶電。在靜電學中稱不帶電的物體為電的中性體。
在某種條件下,當物質原子中的這種電平衡狀態被打破,丟失或獲得電子,物質即由中性狀態改變為帶電狀態。處于帶電狀態的物體在靜電學術語中稱為帶電體。物質在獲得電子而形成帶電體時稱為電子帶電,所帶電荷稱為負電荷;因失去電子而形成帶電體時,稱為空穴帶電,所帶的電荷稱為正電荷。
物體呈現帶電的現象,稱為帶電現象。物質的帶電現象是一種自然現象。按照物質所帶電荷的存在與變化狀態可分為動電(流電)現象和靜電現象。靜電現象指相對于觀察者而言,所帶的電荷處于靜止或緩慢變化的相對穩定狀態,動電現象則與此相反。
顯然,在靜電情況下,由于電荷靜止不動或其運動非常緩慢,故它所引起的磁場效應較之電場效應來說可以忽略不計。
靜電可因多種原因而發生,例如物體間的摩擦、電場感應、介質極化、帶電微粒附著等許多物理過程都有可能導致靜電。
五、防護材料類別
靜電防護材料通常以其電阻率作為類別劃分標志。分為靜電導體(導靜電)材料和靜電耗散(耗散靜電)材料。早期有抗靜電材料類別的提法
1) 靜電導體材料
指其表面或物體內部導電的材料,一般將表面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 105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104Ωcm的靜電防護材料劃歸靜電導體材料類。其中,又將表面電阻率小于× 104Ω/ m2或體積電阻率小于或等于 1 ×103Ωcm的材料定義為靜電屏蔽材料,即靜電屏蔽材料屬于靜電導體材料的一部分。
2) 靜電耗散材料
指能快速耗散其表面或物體內部靜電荷的材料。其所具有的電阻率范圍一些標準規定不一,較多的標準(例如現行 MIL標準和濟近兩年出臺的IEC 標準草案)規定,表面電阻率大于 1 × 105Ω / m2但小于或等于 1 × 1012Ω /m2,或體積電阻率大于 1 ×104Ω cm 但小于 1 × 10 11 Ω cm 的靜電防護材料為靜電耗散材料。
3) 抗靜電材料
有的標準,例如 1980 年片的美軍標準 MIL-HDBK-263 ,將表面電阻率大于 1 × 109Ω / m2但小于和等于1× 1014Ω/m2范圍的靜電防護材料定義為抗靜電材料。許多常用材料事實上都在此范圍之內,例如密胺薄層材料、高電阻的體導電塑料、干凈棉花、硬質纖維板、本制品、紙制品等。1991年發布的修訂 A 版,改變了這種劃類方法,不再使用抗靜電材料的概念。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有關防靜電材料標準的討論中,專家們比較傾向的意見認為“抗靜電材料”這個概念比較籠統,主張不宜再用。
4) 絕緣材料
絕緣材料是指那些其電阻率超過靜電耗散材料的上限的材料。絕緣材料不屬于靜電防護材料的范疇。由于它的劃分與靜電耗散材料連在一起,故有關標準也不太一致。較多的也較權威的現行標準的規定為,具有表面電阻率大于1× 1012Ω / m2,或體積電阻率大于 1 × 1011Ω cm 的材料屬于絕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