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確定各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石油化工企業的建(構)筑物、工藝裝置內塔類應有防直擊雷裝置。
2.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3.可燃氣(液)體的鋼罐,必須有環型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2)裝有阻火器的甲 、乙類可燃液體的固定頂鋼罐,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
(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4)浮頂金屬罐可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必須有兩根截面積≥25mm 2的軟銅絞線將浮頂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5)壓力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三、防靜電
1.金屬罐、設備、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有防靜電接地: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4.裝卸場地應有防靜電接地。
四、防感應雷
1.可燃液體儲罐的溫度、液位等測量裝置的信號線,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與罐體連接。
2.電力和通信線路應用鎧裝電纜或鋼管屏蔽,電纜外皮和鋼管應接地,并安裝避雷器。
五、接地裝置
>參考設計圖紙,向施工員、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裝置情況,記錄下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材料、規格、數量、布局,并作詳細記錄。
1.水平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體長度為1.5—2.5m,間距為5.0m。人工接地體應使用熱鍍鋅鋼材。接地體材料:
2.靜電接地干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φ≥10mm、扁鋼≥40×4mm;靜電接地支線應使用熱鍍鋅鋼材,圓鋼由φ≥6mm、扁鋼≥12×4mm。
六、接地電阻的檢測
按《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弟四條規定測量。
1.防雷接地電阻≤10Ω,防靜電接地電阻≤100Ω。
2.除弟一類防雷裝置獨立避為單獨地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于3m外,防
雷接地、電氣設備接地、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七、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八、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87文件修約。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后,校核人**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等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