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業人體靜電管理漏洞與整改建議
摘要:指出了人體靜電現場管理的漏洞,提出了近期研究的進展和整改建議
關鍵詞:人體靜電、現場管理漏洞、建議
一、國內外事故趨勢與研究背景
人體靜電是石化企業現場管理主要目標之一,但管理難度大,重復事故時有發生。主要原因,一是氣體釋放源多,作業人經常暴露在危險場所;二是人體帶電機會和放電機會多,且多數場合為火花放電,點燃率高。以日本為例,1982年~1991年共發生910例靜電火災事故,其中與人體靜電有關的為86起,約占9.9%,而1992年~2001年共發生881起事故,其中與人體靜電有關的火災事故有149起,比例上升到16.9%。我國近一、二十年沒有作過專項統計,但人體靜電事故例亦有所增加。例如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是采樣、檢尺、測溫等事故的高峰期,其后隨著一系列管理規定的頒布,類似事故明顯減少。但近幾年上述事故又連發生多起,現場調查表明,該現象與以下背景有關:
1、防靜電意識淡薄,有章不循。如2000年中石化通過安工院在沿江、沿海10個煉油廠組織了現場靜電調查,其中上罐采樣不穿防靜電服的為40%,采樣繩不合格的為40%,采樣繩不做接地的為90%,提拉速度超標的為40%,采完樣后不泄放靜電就蓋采樣口的為100%。2005年中化集團組織了3個地方煉油廠靜電調查,采樣管理漏洞比上述更嚴重;另外在裝卸車、裝氣、PP包裝等現場,人體靜電管理漏洞也比比皆是。 2、現有規范有缺欠,可操作性差。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是國內人體靜電研究熱,當時主要側重于地面、著裝、起坐等人體靜電研究,現有規范內容大都反映了這一時期的研究成果和結論,但對危險場所特殊作業的危險研究和相應規定涉及極少。例如裝車、卸車、裝船操作的要求,LPG裝瓶的操作要求,蒸汽洗槽、蒸倉的操作要求,向溶劑釜投粉料的操作要求,清釜作業的操作要求,粉體包裝作業的操作要求等等。調查表明,現場作業人體靜電不但有活動靜電,也有感應靜電、捕集靜電、接觸傳導靜電等形式。按作業帶電程度和氣體擴散形式,他們的危險程度僅按現有規定約束是不夠的。例如實測數據表明粉體包裝過程中人體感應靜電和傳導靜電可達4~5mJ、清釜過程人體靜電可達0.5~1.0mJ、蒸汽洗槽作業人體靜電可達0.8~1.0mJ、LPG裝瓶操作時人體靜電可達0.3~0.8mJ,均遠超過現場氣體的濟小點火能(0.1~0.26mJ),但目前規范基本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和推薦措施。
3、防靜電產業落后,企業缺少危險場所所需的本安型人體靜電消除器和維護用檢測儀器。現有危險場所人體靜電的管理,往往用靜置時間或特殊要求來限制,例如油罐采樣要求靜置時間大于30min、槽車檢尺或移管要求靜置時間大于2min等等。這在許多場合有時很難落實,如油罐動態采樣、列車檢尺測溫作業等等。再如上罐采樣要求投放速度小于1m/s、提拉速度小于0.5m/s,采樣后要求在上風方向1m外接觸一下裸金屬泄放完人體靜電后蓋采樣口等等。例如某廠2000年“12.12”、2002年“2.2”上罐采樣閃爆著火,某廠2002年“3.19”上罐采樣閃爆著火,某廠2003年4月在裝置區采樣閃爆著火等等,均與上述現象有關。顯然,遏制類似事故**于現有操作規定是不夠的,現場管理亦應適當配置本安性防靜電產品和檢測儀器等,這些產品應能提供操作失誤時(如介質帶電操作)也不會發生危險放電的保障。另外,有些事故也與防靜電產品失效、監護失控有關。例如“12.12”、“2.2”、“3.19”等事故均與導靜電繩電阻失效有關(“3.19”事故后對剛購進的100根導靜電繩作普查,發現90%以上導靜電繩電阻已嚴重超標)。類似情況在其它企業也普遍存在,對在用防靜電產品基本沒有檢測手段和控制制度。
二、未來研究和管理的建議
1、吸收國內外濟新研究信息和技術成果,向企業推薦與特殊作業場所相配套的防靜電產品,提升企業的防災能力。從長遠建設著眼,企業特殊作業危險場所應向本質可靠化管理模式發展,逐步配置相應設施和器具。如本安型人體靜電消除器、防靜電型采樣器、防靜電型量油尺、導靜電繩電阻檢測儀等用品
2、盡快修改現有規范,特別應補充特殊作業場所所需的人體靜電管理規定。例如天津、上海、大連等地多處發生過清釜閃爆事故,事故原因都與現場特殊形式的人體靜電有關(包括感應靜電、接觸靜電和活動靜電等)。但迄今為止,企業仍未能參照相應規范制定自己的操作規定。其它如裝車、卸車、裝船等操作,采樣、檢尺、測溫操作,LPG裝瓶操作,向溶劑釜投粉料操作,粉體包裝操作等,都急需制定防止人體靜電的管理規定和推薦措施。
三、結論
2000年以來連續發生的采樣閃爆事故,推動了國內人體靜電防災研究。可喜的是這些應用研究近期已取得重要進展,并在部分企業中取得滿意的應用經歷。借助這些進展,在國內石化企業構建本質可靠化管理體系,已具條件和可能,這也應成為企業管理者和防靜電專家未來工作的主要目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