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各種器材、用具的靜電性能
5.6.1ESD防護工作臺面
除非制造工藝要求需要使用導(靜)電工作臺面,EPA內的ESD防擴工作臺面應使用靜電耗散材料制成并接地良好。推薦工作臺面尺寸為1200mm×600mm。ESD防護工作臺面的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要求見表1。對地電阻測量原理按SJ/T10694的圖7,測量電表的一端接到腕帶接地插孔上,另一個電極距此0.9m,測量5個點(測量電極以0.9m為半徑的繞接地插孔旋轉移動),取其平均值。表面(點對點)電阻測量原理按SJ/T106409的圖6a,二測試電極相距0.9m,共測量5組數據取平均值。測量時一個電極以0.9m的半徑繞固定的電極旋轉移動。
表1EPA內各種器材的靜電性能要求
物品 | 章條號 | 表面(點對點) 電阻或端以端電阻 | 對地電阻 | 穿戴狀態下 對地電阻 | 說明 |
工作臺面 | 5.6.1 | 7.5x105~1.0x1010 | 7.5x105~1.0x109 | —— | —— |
地板、地墊 | 5.6.2 | 1x105~1.0x1010 | 1x105~1.0x109 | —— | —— |
腕帶 | 5.6.3 | —— | ≤1.0x105 | —— | 從內表面對地測量 |
—— | —— | 7.5x105~3.5x107 | —— |
7.5x105~5.0x106 | —— | —— | 腕帶連線端對端測量 |
鞋束 | —— | 5x104~1.0x108 | —— |
存放架,運輸小車 | 5.6.4 | 7.5x105~1.0x1010 | 7.5x105~1.0x109 | —— | —— |
周轉容器 | 5.6.5 | 7.5x105~1.0x1010 | —— | —— | —— |
工作椅 | 5.6.6 | ≤1.0x1010 | 7.5x105~1.0x109 | —— | —— |
工作服 | 5.6.8 | 1x105~1.0x1010 | 1.0x105~1.0x1010 | —— | —— |
| 5.6.9 | —— | —— | 5x104~1.0x1010 | 雙腳測量 |
手套、指套 | 5.6.10 | —— | —— | 7.5x105~1.0x1010 | 單只測量 |
5.6.2ESD防護地板、地墊
除非制造工藝要求需要使用導(靜)電地板,EPA應采用靜電耗散地板或地墊并接地良好,其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的要求見表1。對地電阻的測量原理按SJ/T10694的圖5。表面(點對點)電阻的測量原理按SJ/T10694的圖4,每4m2隨機抽取5點并取中心對四角4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測量點遺著板的邊緣不得小于10mm。
5.6.3ESD防護腕帶、鞋束(足跟帶)
在ESD防護工作臺面的二個角落上應配置供腕帶接地用的插孔(即EBP)二個,一個供操作人員使用,另一個供其他相關人員使用。
腕帶內表面(與手腕的接觸面)對地電阻應符合表1的規定,其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9.1條。
在腕帶被除數佩戴情況下,對地電阻應符合表1的規定,其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9.3條。
供連接腕帶用的腕帶連線,其端對端之間的電阻應符合表1規定,其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9.2條。
在使用腕帶不方便的情況下,在使用鞋束(足跟帶)進行人體防護接地。鞋束(足跟帶)應由靜電耗散材料制作,其系統電阻值應符合表1,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10條。
5.6.4物品存放架、內部運輸小車(物流車)
應能通過支腳或輪子接地,它與工件接觸的表面應由靜電耗散材料制作。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值應符合不1。對地電阻的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8條。表面臨著點對點)電阻的測量原理及方法近SJ/T10694弟6.4.1條。
5.6.5轉容器(箱、盤、盒)其內、外表面(點對點)電阻應符合表1規定。電阻的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7條。
5.6.6工作椅
工作椅應能通過支腳或輪接地,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與人體接觸的表面應由耗散材料制作。工作椅的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值應符合表1規定。對地電阻的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5.1條。表面(點對點)電阻的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5.2條。
5.6.7電烙鐵
焊頭部位應進行硬接地,從焊頭到接地系統的電阻應不大于2Ω。
5.6.8工作服
工作服應符合GB12014的規定,其各部分之間應存在著電氣連續性。工作服的設計應能保持其在穿著狀態下與人體皮膚直接或間接地接觸。必要時,其上應設置專門的接地連接點(見圖3),在穿用過程中通過導線接地。工作服的以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要求按表1,其測量原理分別見圖3和圖4。測量電極為圓柱形,直徑50mm,重量2kg。
5.6.9防靜電鞋、襪
進入EPA的人員應穿用防靜電鞋。鞋的性能要求應符合GB4385的規定。在穿用狀態下,鞋、襪對地電阻值應符合表1規定,測量原理及方法按SJ/T10694弟6.11條。
手套或指南應由靜電耗散材料制作,在佩戴情況下其對地電阻要求就符合表1。對地電阻的測量原理按圖5,測量電極為圓形金屬板,直徑濟小20mm,或使用金屬夾子。
5.7防靜電門
必要時,門反手應能導靜電,例如經過防靜電處理或由靜電耗散材料制作,以便當人員進入EPA時通過手握把手來消除人體電荷。
5.8墻壁、天花板
墻壁、天花板應選用靜電耗散材料制作。如選用石膏、石灰等材料,只要其摩擦起電電壓不大于該級EPA允許的對地靜電電位值(按SJ/T10694弟5條方法測試)是可以的,但不允許使用普通塑料或壁紙。
5.9技術管理要求
5.9.1人員培訓
凡與EPA相關的工作人員,均需經過基本防靜電知識的培訓操作人員應掌握各種器具的使用技能和操作規則與方法。
5.9.2靜電源控制
凡易于產生摩擦靜電的材料,例如普通塑料、橡膠、合成纖維等,在EPA內不準使用。
5.9.3包裝
進入EPA的元器件或組件,必須使用防護罩或袋進行防靜電包裝(包括非ESDS產品)。即使已被發現為失效的元器件或組件,以送去修復或進行失效原因分析之前,同樣需要與正常品一樣進行防靜電包裝。并且,包裝與拆包裝操作均需在EPA內進行。
5.9.4人體防護
5.9.4.1凡進入EPA的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見5.6.8條)長頭發的人員應佩戴由防靜電布料制作的工作帽,以防頭發與ESDS產品發生接觸放電。
5.9.4.2凡與ESDS產品接觸的人員,包括操作人員、工程技術或管理人員、參見人員等,需佩戴防靜電腕帶(見5.6.3條)并應保持其與人體、與接地系統都接觸可靠。當使用鞋束(足跟帶)時(見5.63條),應捆扎牢固,保持人體有可靠邊的接地。
5.9.4.3凡進入EPA的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鞋(見5.6.9條),并應保持與防靜電地板或地墊妥善接觸以泄漏人體靜電荷。
5.9.4.4必要時,應佩戴防靜電手套或指套進行操作(見5.6.10條)。
5.9.4.5在EPA內的人員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肢體活動。
5.9.5文件資料防護
在EPA內使用的文件資料,其與別的物體之間或文件自身之間的接觸分離,所產生的靜電位不能大于該EPA所允許的對地靜電電位值。必要時,這些文件資料應裝在透明防靜電包裝袋內。
5.9.6EPA驗收要求
新建成或經過改建而成的EPA,投入使用前應經過技術驗收。驗收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應按弟5章所列各項要求進行檢查或測量,確認其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允許投入使用。檢查和測量的記錄應存檔。
5.9.7EPA維護與檢查要求
對EPA各項技術要求,必須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測,以維持其各項性能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檢查的頻次如表2所示。
檢查頻次 | 章條號 | 項目名稱 | 檢查方式 |
每日一次 | 5.4.1 | 環境溫度 | 測量 |
5.4.2 | 相對濕度 | 測量 |
5.4.3 | 氣壓 | 測量 |
5.6.3 | 佩戴腕帶情況下人體對地電阻 | 測量 |
5.6.9 | 穿著防靜電鞋、襪情況下人體對地電阻 | 測量 |
5.9.4.1 | | 目視 |
5.9.4.2 | 防靜電腕帶或鞋束(足跟帶)佩戴情況 | 目視 |
5.9.4.3 | 防靜電鞋穿戴情況 | 目視 |
每周1次 | 5.6.1 | 防護工作臺面接地情況 | 目視 |
5.6.2 | 地板、地墊接地情況 | 目視 |
5.5 | 系統接地情況 | 目視 |
每月1次 | 5.3 | 標記情況 | 目視 |
5.1 | 靜電位水平 | 測量 |
5.6.8 | 工作服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5.6.10 | 防靜電手套、指套對地電阻 | 測量 |
5.4.4 | 靜電消除器中和能力 | 測量 |
每季度1次 | 5.6.1 | 工作臺面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5.6.2 | 地板、地墊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5.6.5 | 周轉容器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5.6.6 | 工作椅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5.6.7 | 電烙鐵接地電阻 | 測量 |
5.6.4 | 存放器、小車對地電阻和表面(點對點)電阻 | 測量 |
建成后弟一年每季度1次,以后每21個月1次 | 5.5 | 系統接地電阻 | 測量 |
注:①當配備有廠房潔凈裝置時,潔凈度的測量頻次和方法按裝置說明書或有關工藝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
1)因氣壓波動不大,不要求每日記錄。但對于流動EPA,每當移動后其地處海拔高度有重大變化時,應記錄氣壓。
2)靜電消除器中和能力的測量按其產品規范中指明的方法進行。并應選取在濟不利的位置處測量。
6 說明事項
6.1預定用途
本標準所規定的EPA,適宜作為ESDS電子產品的場所(A級),也可作為ESDS電子整機產品機房(例如程控交換機房、電子計算機機房、電子設備方艙等)使用(B級)。對于其他ESDS產品(例如火工、醫藥等)的加工場所可參照使用。
6.2防靜電器材、物品配置說明
EPA內各種防靜電器材和物品的種類與數量的配置,視其具體用途而定,但人體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對于為完成某一項臨時性的現場修理任務,可使用防靜電維修包來來創造一個臨時性的防靜電工作環境,包括必備的人體防護器、良好的接地措施及必要的工具的和包裝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