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
GB4385—1995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9—11批準1996—03—01實施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94)足保護專業委員會(SC3)于1993年起草的《可靠鞋、防護鞋、工作鞋規范及試驗方法》(ISO/CD8782-1)中關于防靜電鞋、導電鞋的要求,對國家標準GB4385—8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可靠技術條件》和GB4386—8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電阻值測試方法》進行修訂的。本標準規定的防靜電鞋、導電鞋的電氣性能及檢驗方法與ISO/CD8782—I中的4.3.4和5.7~致,這是為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在依據ISO/CD8782進行修訂GB4385—84和GB4386—84時,鞋的物理機械性能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并經實踐證明可行,直接引用我國鞋類相關標準。
本標準從1996年3月1日起實施,1996年5月1日起所有生產的防靜電鞋、導電鞋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修訂后標準版本與84年版本在內容、結構上有較大區別:
修訂新版本內容包括:
前言
1 范圍
2 引用標準
3 產品分類
4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5 檢驗規則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 使用
附錄A 電阻值的測定方法(標準的附錄)
84年版本內容包括:
引言
1 穿著場所
2 性能指標
3 穿用要求
4 鞋底的電氣性能檢驗
5 質量監督
6 標志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4385—84和GB4386—84。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提出。
本標準由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裝備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長幸、黎欽華、甘庚辰、王宏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靜電鞋、導電鞋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和試驗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防靜電性能和導電性能的各類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HG/T 2495 勞動鞋
QB 1002~1005 皮鞋
3 產品分類
3.1 防靜電鞋
a)防靜電皮鞋;
b)防靜電布面膠底鞋。
3.2 導電鞋
a)導電皮鞋;
b)導電布面膠底鞋。
4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4.1 電氣性能
4.1.1 防靜電鞋 按本標準附錄A進行檢驗,電阻值范圍為100kΩ~1000MΩ。
4.1.2 導電鞋 按本標準附錄A進行檢驗,電阻值不在于100kΩ。
4.2 物理機械性能
4.2.1 防靜電皮鞋、導電皮鞋應符合QB 1002~1005規定。
4.2.2 防靜電布面膠底鞋,導電布面膠底鞋應符合HG/T 2495規定。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負責對鞋的電氣性能逐只進行檢驗,符合本標準4.1.1或4.1.2規定方能出廠。
5.2 型式檢驗
5.2.1 型式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生產過程中,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性檢查;
d)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當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2.2 型式檢驗項目
5.2.2.1 防靜電皮鞋、導電皮鞋型式檢驗項目:
a)電氣性能;
b)外底耐折;
c)外底耐磨;
d)成鞋剝離強度;
e)外底橡膠硬度(邵爾A)。
5.2.2.2 防靜電布面膠底鞋、導電布面膠底鞋型式檢驗項目:
a)電氣性能;
b)圍條與幫面粘附強度;
c)外底橡膠拉伸強度;
d)外底橡膠扯斷伸長率;
e)外底磨耗減量;
f)外底橡膠硬度(邵爾A)。
5.2.2.3 抽樣方案
由質量檢驗部門按GB2829中規定的一次抽樣方案,從生產廠合格批中隨機抽樣。判別水平、不合格分類、不合格質量水平和判定數組,防靜電皮鞋和導電皮鞋按表1進行,防靜電布面膠底鞋和導電布面膠底鞋按表2進行。
表1 防靜電皮鞋、導電皮鞋型式檢驗
樣品數
雙
|
檢驗項目
|
判別水平
|
不合格分類
|
不合格質量
水平(RQL)
|
判定數組
|
Ac
|
Rc
|
3
|
外底耐折
|
Ⅰ
|
A
|
30
|
0
|
1
|
外底耐磨
|
A
|
30
|
0
|
1
|
成鞋剝離
|
A
|
30
|
0
|
1
|
外底橡膠硬度
|
B
|
65
|
1
|
2
|
電氣性能
|
A
|
30
|
0
|
1
|
表2 防靜電布面膠底鞋、導電布面膠底鞋型式檢驗
樣品數
雙
|
檢驗項目
|
判別水平
|
不合格分類
|
不合格質量
水平(RQL)
|
判定數組
|
Ac
|
Rc
|
3
|
外底橡膠拉伸強度
|
Ⅰ
|
A
|
30
|
0
|
1
|
外底磨耗
|
A
|
30
|
0
|
1
|
外底橡膠扯斷伸長率
|
A
|
30
|
0
|
1
|
圍條與幫面粘附強度
|
A
|
30
|
0
|
1
|
外底橡膠硬度
|
B
|
65
|
1
|
2
|
電氣性能
|
A
|
30
|
0
|
1
|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在鞋的外底、內底或幫面):
a)標記 鞋底“防靜電”字樣或“導電”字樣標記;
b)標準代號 應有“GB4385”標準代號;
c)檢驗合格印章;
d)商標;
c)鞋型鞋號。
6.2 包裝
6.2.1 小包裝
每雙鞋和紙袋或塑料袋或紙盒包袋。袋或盒上應有下列內容:
本標準代號、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標記、鞋型鞋號、商標、使用須知、制造日期與生產批號。
6.2.2 大包裝
采用箱裝,封口應牢固。箱面上應有下列內容:
本標準代號、制造廠名及地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標記、商標、制造年月日、箱號、尺寸與體積、重量、防雨水標志。
6.3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遮蓋物,嚴禁與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
6.4 貯存
6.4.1 場所
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防止霉變。堆放離開地面、墻壁0.2m以上,離開一切發熱體1m以外。避免與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
6.4.2 期限
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18個月的產品應按本標準5.2規定進行檢驗,符合規定要求方可銷售和使用。
7 使用
a)穿用防靜電鞋、導電鞋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及絕緣的鞋墊。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面,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面;
b)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 h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
附錄A
電阻值的測定方法
(標準的附錄)
A1 儀器
A1.1 試驗儀器的電源能輸出直流電壓100V+2V。測量結果能精度到5%以內,且能保證消耗在測試樣品上的能量不大于3 W。
儀器的電壓表、電流表精度為2.5級,量程能滿足測量要求。
A1.2 內電極由總重量為4kg,直徑為5mm的鋼球組成。且使用前必須進行防氧化處理。
A1.3 外電極為銅板。使用前必須進行防氧化處理,并用乙醇清洗干凈。
A2 測試樣品的準備
A2.1 備樣
用乙醇將被測鞋鞋底表面清洗干凈。用蒸餾水洗滌鞋底,并按A3.1規定的條件,使其干燥。嚴禁采用會使鞋底受到腐蝕,發脹變形的有機物質進行清洗。不應使鞋底表面受到磨損,在洗干凈的鞋底上按圖A1所示涂上面積為180mm×40mm的導電層,并放在A3.1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晾干。
圖A1 導電涂層的布置部位
A2.2 導電涂層電阻值的測量
A2.2.1 測量導電涂層電阻值的裝置由三個導電金屬柱組成,金屬柱頂部半徑為3mm±0.2mm。其中兩個柱子相距35 mm±0.2 mm,且用金屬線相連。弟三個柱子距離另兩個柱子連線的中點160mm_+5mm,且與另兩個柱子之間絕緣。
A2.2.2將涂好導電層的鞋,放在A2.2.1規定的金屬柱上。鞋的前掌部分放在相距35mm的兩個柱子上,鞋跟部分放在弟三個柱子上,必須使三個柱子都與導電涂層接觸。然后用A1.1規定的試驗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柱子和弟三個柱子之間的電阻,測量電路原理如圖A2。測量結果,其阻值必須小于1kΩ。
圖A2 導電涂層電阻值測量電路
1—直流電源;2—電壓表;3—電流表;4—金屬柱;5—絕緣支架;
6—試樣(鞋內裝滿鋼球);7—導電涂層
A3 測試條件
A3.1 環境要求
溫度:20℃±2℃;
相對溫度:30%±3%。
A3.2 將試驗樣品在A3.1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24 h以上。
A3.3如果試驗不能在A3.1規定的環境內進行,則必須在試驗樣品移出該環境后5min內完成試驗。
A4 測試步驟
A4.1在試驗鞋內按A1.2規定裝滿鋼球(如果鞋幫高度不夠,裝不下全部導電鋼球,司用絕緣材料加高鞋幫)。將裝好鋼球的試驗樣品放在A1.3規定的外電極上,在內、外電極之間接通按A1.1規定的直流電源,時間1min。測量電路原理如圖A3。
A4.2 記錄或算出達到規定時間后的電壓值和電流值。
………………………………………(A1)
式中:R——鞋的電阻值,Ω;
V——電壓表讀數,V;
I——電流表讀數,A。
防靜電鞋、導電鞋電阻值測量電路
1—直流電源;2—電壓表;3—電流表;4—銅板;5—導電涂層;6—絕緣支架;7—內電極
(導線頂端焊一片直徑大于5mm的銅片置于鞋內);8—試樣(鞋內裝滿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