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防護操作規范
明確各部門對設備、文件、材料等的防靜電操作規范。
2 適用范圍
本操作規范適用于各個部門。
3 具體操作要求:
3.1
設計部門
3.1.1 產品設計師在研制產品時,應制定一份靜電放電控制大綱計劃,確保研制產品得到靜電放電保護。
3.1.2 在研究設計方案時,應對可能產生的靜電放電失效或性能降低的問題進行分析,因此有必要提醒設計人員在電路上采取保護措施,并必需在設計圖紙上標注靜電敏感器件符號ф,實施重點的防靜電控制。
3.2
采購部門
3.2.1 對外購的靜電敏感器件要求供應商按靜電放電控制要求提供抗靜電的保護和靜電放電敏感器件的標簽。
3.3
品管部
3.3.1外檢組根據訂貨清單對交付的靜電敏感器件進行檢查時,看是否有保護性包裝和產品標志,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應不予驗收。
3.3.2 對靜電敏感器件的檢驗,應在有靜電放電保護情況下進行操作(要求同《 元器件防靜電操作規程
》)。
3.3.3 QE負責防靜電點檢的監督,并對檢測不合格的工序報各部門主管及時解決,若解決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負責并給予懲罰;并負責防靜電黑板報資料的制作出版。
3.3.4 應制定防靜電的培訓計劃,由質管部處提出要求,會同教育部門和工藝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以確保所有操作靜電敏感器件產品的人員得到必要有培訓,并達到熟練的程度。
3.4
人事部
3.4.1 組織員工進行防靜電知識的培訓并進行考核。
3.5
生管部
3.5.1 負責防靜電方面資料的提供、培訓。
3.6
設備部
3.6.1 接地線每周檢查一次,以確保每個接口端不能有氧化,接地良好;并做好點檢記錄。
3.6.2 流水線、波峰焊、老化線等基礎生產用設備每周檢查一次,確保設備不能有漏電,接地良好;并做好點檢記錄。
3.7
車間
3.7.1 所有靜電敏感元器件的操作必需在靜電可靠工作臺上進行,未采用防靜電包裝的靜電敏感元器件不得進入生產現場。對沒有防靜電包裝的元器件,應該在消除靜電后再進入靜電工作現場。
3.7.2操作現場所有必須使用的不具備防靜電功能的工具、夾具、設備儀器,都應放在防靜電桌(臺)墊上。
3.7.3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未采取防靜電措施,不得接觸元器件。
3.7.4生產現場的各種設備,必須采取防靜電措施。
3.7.5在手工焊接時,要采用防靜電低壓烙鐵。
3.7.6敏感器件焊接后要清洗時,不能使用塑料刷子,必須用防靜電刷子清洗。
3.7.7員工戴上防靜電腕帶后,腕帶與皮膚要有良好的接觸;腕帶系統、防靜電桌墊、防靜電地墊對地電阻值應在1MΩ±10%。每天上班使用時,由本車間技術人員或線長用使用合格的萬用表測量,并做好點檢記錄。
3.7.8 所有用到的帶電工具、儀器、儀表等機殼必需良好接地。每星期一上班時,由本車間技術人員或線長用使用合格的萬用表測量,并做好點檢記錄。
3.7.9 沒有進行過防靜電培訓的電裝工不得進行含有靜電放電敏感器件的裝配工作;對于穿合成化纖衣服員工,不要將衣服與靜電敏感器件接觸。
3.7.10 不允許靜電放電敏感器件堆放在一起,器件互相不能接觸。已裝上敏感器件的線路板不能重疊應分別放入防靜電容器內。
3.7.11 進行測試、維修時,在沒有配帶靜電手環的情況下時,應用手接觸金屬地線(板),以泄放身上的靜電,嚴禁不采取防靜電措施的人接觸靜電敏感器件或電路板。
3.8
倉庫
3.8.1 倉庫操作同《元器件防靜電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