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今日下午宣布,明日零時起汽柴油價格每噸降低220元,相當于汽油每升下調0.16元,柴油每升下調0.19元。
這是12月19日發布新的成品油價格定價機制后的弟二次下調油價,1月15日,汽、柴油價格每噸曾分別降低140元和160元。
以下為發改委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綜合考慮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均降低22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6510元和577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鐵道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濟高供應價格等額降低。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濟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6910元和6170元。非標準品濟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濟高供應價格,按濟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濟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濟高零售價格等額降低。調整后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濟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表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調整汽、柴油非標準品濟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濟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濟高批發價格等額降低。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濟高批發價格按濟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濟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非標準品濟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濟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濟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濟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后的價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時起執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確保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
九、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在7月29日18: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委價格司(傳真電話:010-68502194)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